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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区

2020-10-16

根据全国、全区和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集团”)对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议精神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持续深入学习全国、全区和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国有企业重要地位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要求等方面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

主要措施:以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班子成员自学等形式系统深入学习会议精神。

责任人:金融集团中心组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动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

度化、具体化

2.从制度层面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

中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主要措施: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

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推动形成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

主要措施:(1)厘清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2)对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3)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抓紧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4.突出抓好政治引领工作。

主要措施:(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2)在国有企业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性、宗旨、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贯彻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主要措施:(1)按时完成党组织换届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2)严密党建网络,全面解决“应建未建”问题,提高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覆盖;(3)健全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整软弱涣散党组织;(4)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突出党性锻炼,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5)重视在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管理工作;(6)突出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头脑,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15号)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主要措施:贯彻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探索解决党建工作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主要措施:(1)保证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的重要作用,发挥好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功能;(2)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3)理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导体制,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管机构。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8.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务工作部门设置。

主要措施:规范党务工作部门设置。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完成情况:已完成。

9.进一步配齐配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主要措施: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完成情况:已完成。

10.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基本规章制度建设。

主要措施:(1)规范个人事项报告、提醒函询诫勉等各项制度;(2)严肃和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3)建立健全党内激

励关怀帮扶机制;(4)健全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各党支部书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进一步落实基本工作保障。

主要措施:(1)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合;(2)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从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3)加强党员活动室等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开展党组织活动。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明确各层级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12.明确各级党委责任,努力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主要措施:沿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链条,健全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委负起把握方向、统一领导、建强队伍等方面的责任,把国企党建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健全定期研究工作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国企党建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具体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2)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主业,认真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3)党组织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4)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严格考核和问责

14.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进步。

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解决国有企业监督执纪不严、监督责任虚化缺位的问题,持之以恒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呼市30条具体规定,抓好巡视整改,组织企业开展内部巡察;(2)对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打折扣、执行党纪党规不力、违规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情形,及时进行批评、诚勉或处理。

责任人:金融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金融集团纪检组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