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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一)

2018-11-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一)

 

内政办发〔2018〕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动自治区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内党发〔2018〕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以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服务渠道上台阶、服务创新上层次、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总量上规模为目标,持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有力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二、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健全完善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银行支农支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优势,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田水利、农牧业科技园区等,大力开展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进出口银行加大对农牧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农牧业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鼓励商业银行围绕区域特点和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建立专营服务机构和专业支行,解决部分苏木乡镇金融机构空白问题。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覆盖面广、系统资源丰富的优势,强化旗县(市、区)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下沉信贷业务。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支农支牧市场定位,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发展完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决策独立性强、经营灵活性大的特点,积极开发贷款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支持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结合农牧业机械化特点,更好地满足涉农涉牧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和服务“三农三牧”的信贷投放原则,满足农牧户信贷需求。健全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三农三牧”融资增信服务力度。

 

(三)建立完善险种全、覆盖面广的保险保障体系。在保持县域内农牧业保险经营主体相对稳定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向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持续加大对农村牧区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牧业保险的服务水平,鼓励经办机构开发针对区域特色农畜产品和支柱农畜产品的新险种,逐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牧业保险保障体系。

 

(四)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中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牧业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各类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归集利用农村牧区产权登记信息,盘活农村牧区现有资源。培育发展农村牧区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融资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三、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金融机构,优先满足其再贷款和再贴现需求。采取“一次授信、多次使用”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将正常类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中央银行可接受的合格质押品范围。对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六)加强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考核。发挥宏观审慎评估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三农三牧”的信贷支持。深入开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金融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将宏观审慎评估、扶贫再贷款使用及年度综合评价、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有机结合,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七)落实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贷政策。加快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考虑地方资源禀赋,找准当地产业振兴的着力点,有序压缩“两高一剩”行业信贷规模,将更多资源用于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传统农牧业企业生产方式改造,推动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

 

(八)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对绿色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专项业务统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着力支持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对接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九)积极支持农村牧区消费信贷需求。围绕农村牧区消费市场,积极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娱乐、家电设备、汽车机具、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消费性信贷需求。努力满足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自住购房需求,促进农牧民消费需求升级。

 

(十)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大学生创业行动和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双创”信贷支持的制度设计和外部政策协调。加大对青年致富带头人、党员、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进城务工和返乡农牧民、贫困学生、残疾人等社会重点群体信贷投入,努力提高农村牧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巧手脱贫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研发信贷产品,探索开办银关通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加快推动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边境牧业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优先扶持19个边境旗市农牧业基础设施、生态农牧业产业化园区、现代畜牧业发展。